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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部建教[1997]83号文印发的《建筑业企业职工安全培训教育暂行规定》的要求:
1、企业法人代表、项目经理每年不少于30学时。
2、其他管理和技术人员每年不少于20学时。
3、特殊工种每年不少于20学时。
4、其他职工每年不少于15学时。
5、待、转、换岗重新上岗前,接受一次不少于20学时的培训。
6、新工人的公司、项目体、班组建筑三级安全教育时间分别不少于15学时、15学时和20学时。
建筑业企业职工安全培训教育具体要求:
1、严格执行国家、市特种作业人员上岗作业的有关规定,适时组织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工作,并向安全部门或主管部门通报情况;认真落实国家和市有关劳动保护的法规,及有关人员的劳动保护待遇,并监督实施情况;
2、特殊工种培训:
电工、电焊工、起重机械作业人员、塔吊司机、登高架设作业人员由培训中心(或培训班)进行专业安全教育和操作技能培训,上述特殊作业人员都必须经市劳动部门考试发证,持证上岗。无证上岗者,按安全生产奖惩条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