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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门学校原称工读学校。上世纪五十年代我国就有了工读学校。对于违法犯罪行为的青少年学生,半天劳动,半天学习政治理论和文化课。
工读学校自成立之时,就被社会上很多人误认为是少管所。2012年修正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将“工读学校”改为“专门学校”,2020年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沿用了专门学校的名称。
根据最高检第九检察厅调研数据统计,截至2022年5月,全国共有专门学校110余所,目前在建或进入选址阶段的专门学校有11所。各地专门学校的招生范围不尽相同,但年龄一般为已满12周岁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
工读学校是为教育挽救有违法犯罪行为的青少年学生开办的学校。在党委领导下,以教育部门为主,共青团、公安部门积极配合举办。根据中国实际情况,工读学校还只限于城市。对去工读学校的学生,在城市要经区以上教育部门、共青团组织和公安机关联合组成的招生委员会审查批准,还要征得家长的同意。
在工读学校教育好了的学生,应送回原学校或调换学校继续上学,或安置就业,不应影响升学、工作分配和参军。[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