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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类人员包括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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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杀的可爱 回复于 2026-01-21 之前

“九类人员”这个词,很多人可能听过,但具体指哪九类,可能就不太清楚了。这个说法的源头,其实和咱们国家的特定历史时期有关,主要是为了解决一些历史遗留问题,对一些特殊身份的人员进行归类和管理。简单说,就是给一些在特定时期、因为特定原因没有正式“名分”的人一个说法和相应的待遇。

咱们一个一个来看。

第一类,是1949年建国初期,咱们国家通过“和平解放”的方式,接收了一些旧政权的军政人员。这些人在当时选择了跟我们合作,对稳定地方局势、顺利完成政权交接,起到了很大作用。比如,像新疆的陶峙岳、湖南的程潜,他们就是在关键时刻选择了和平起义。对于这些人,我们不能简单地把他们当作敌人处理。所以,就把他们划为“起义人员”,保留他们的待遇,给他们安排适当的工作。这样做,不仅是对他们个人选择的尊重,也是向外界展示我们党的政策和胸怀。

第二类,和第一类有点像,叫“投诚人员”。“起义”通常是指带着队伍、有组织地加入我们这边,而“投诚”更多指的是个人或者小股力量的行为。他们可能是在战场上放下武器,或者脱离原来的队伍,主动来我们这边。这些人同样是被争取和团结的对象。政策上,对他们的处理原则是“既往不咎”,只要愿意改过自理,都会给予出路。

第三类,叫做“解放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委任的正式工作人员”。建国初期,百废待兴,各地都需要大量干部去开展工作。当时,我们从解放区派了很多干部到新解放的地区,他们就是当时各级政府的核心力量。这些人,资历老,贡献大,是革命的骨干,他们的身份是需要明确下来的。

第四类,是“经组织批准,派往敌占区从事地下工作的正式工作人员”。在革命战争年代,有很多人在敌人的心脏地带为我们工作,传递情报、策反敌人,工作环境极其危险。他们是真正的无名英雄。比如,电视剧《潜伏》里的余则成,就是这类人员的典型代表。革命胜利后,必须要把他们的身份和贡献公开确认下来,恢复他们的名誉和待遇。

第五类,是“原在解放区工作的正式工作人员,因组织未及时转移,被敌人俘虏后,坚贞不屈,经组织营救或自行脱险,返回原单位工作的”。在战争中,有人被俘是难免的。关键是看被俘后的表现。如果一个人在被俘期间,没有出卖组织,没有投降变节,始终保持着革命气节,后来又回到了革命队伍,那么他的身份和贡献,组织上是认可的。

第六类,叫“解放战争时期,参加过两个地区以上支前工作的民兵、民工和随军担架队员”。打仗不光是军队的事,后勤保障至关重要。当时有大量的民兵、民工,他们不直接拿枪上战场,但是他们运送粮食弹药、抬担架救伤员,也是在为战争胜利做贡献。比如,在淮海战役中,就是靠着几百万的小推车推出了胜利。对于这些为战争出过大力的人,也需要给一个说法。

第七类,是“解放战争时期,在县(或相当于县)的党政军机关和企业、学校等单位,连续工作半年以上的勤杂人员”。一个政权的运转,不光需要干部,也需要很多做具体事务的勤杂人员,比如通讯员、炊事员、警卫员。他们在自己的岗位上,同样是革命机器上的一颗螺丝钉。只要是连续、稳定地为我们的机关单位服务过一段时间,他们的贡献也应该被承认。

第八类,是“解放战争时期,在解放区参加革命工作的知识分子”。知识分子在当时是宝贵的人才资源。他们有文化,有专业技能,对于我们建立和管理新政权非常重要。我们党一直都很重视团结和吸收知识分子参加革命。把他们单列出来,也是为了体现对知识和人才的重视。

最后一类,第九类,是“解放战争时期,我军收容的国民党军队的散兵游勇,经过教育和整训,补充到我军部队的”。解放战争后期,国民党军队兵败如山倒,产生了大量的散兵游勇。我们把这些人收容起来,不是简单地把他们关起来或者遣散了事,而是对他们进行教育改造,把其中愿意为人民服务的人,补充到我们的军队里来。这些人,后来有很多在战斗中也表现得很英勇,成为了我们军队的一员。

总的来说,“九类人员”这个概念,是一个历史的产物。它不是一个简单的身份标签,背后是我们党处理历史问题时“实事求是、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的政策体现。通过对这些不同背景的人员进行细致的划分和认定,既解决了他们的个人身份和待遇问题,也最大限度地凝聚了人心,为新中国的建设和稳定打下了基础。

到了今天,这个词可能已经不常被提起了。但是,了解它背后的历史和逻辑,能帮助我们更好地理解,我们的国家是怎么一步步走过来的,以及在处理复杂问题时,那种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不搞一刀切的智慧。这不仅仅是对历史的尊重,对今天处理各种社会问题,其实也很有启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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