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项税转出这事儿,说白了,就是你之前买东西、接受服务的时候,本来觉得那个增值税可以抵扣,也确实抵了,但后来因为一些原因,发现这部分税其实不该抵,或者不能再抵了。这时候,你就得把它从你已经抵扣的进项税里“踢出去”,重新算账。这可不是小事儿,搞错了可能要承担税务风险。
那么,具体在什么情况下会遇到进项税转出呢?我给你总结了几种最常见的。
第一种情况:东西或服务用于“非应税项目”或“免税项目”。
咱们国家增值税有个特点,不是所有业务都交增值税的。有些业务是免税的,有些干脆就不属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我们叫“非应税项目”)。如果你买的原材料、设备或者接受的服务,本来是打算用于生产销售应税货物的,结果后来改变了用途,用到了免税项目或者非应税项目上,那这部分进项税就不能抵扣了。
比如,你开公司是做软件开发的,这属于现代服务业,一般计税。你买了一批电脑,本来是给程序员用的。结果后来,你又搞了个咨询业务,这个咨询业务是免税的。你把一部分电脑挪过去给咨询部门用了。那么,这部分电脑对应的那部分进项税,就得转出。
账务处理上,一般这么做:
借:管理费用(或其他相关成本费用科目,比如如果你是用于在建工程,就借“在建工程”)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这里,借方是增加成本或资产,贷方是减少进项税额。意思就是,这部分本来能抵的税,现在变成你自己的成本或资产的一部分了。
第二种情况:东西或服务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
公司的员工福利,比如给员工发的礼品、食堂用的食材、公司建的职工宿舍,这些都属于集体福利。还有些时候,老板或员工把公司的东西拿回家用了,这叫个人消费。这些用途,税务上都不允许抵扣进项税。
举个例子,你公司买了一批大米,本来是打算作为生产原材料的,也抵扣了进项税。后来,公司福利好,决定把这批大米发给员工当福利了。那这批大米对应的进项税,就得转出。
账务处理:
借:管理费用(福利费)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如果是用在建职工宿舍,那可能借“在建工程”科目。
第三种情况:购进货物发生“非正常损失”。
“非正常损失”这个词听起来有点官方,简单说就是那些不该发生、非正常原因造成的损失。比如,你买的原材料,因为仓库管理不善被盗了,或者长时间放着发霉变质了,再或者因为违反规定被相关部门没收销毁了。这些情况,导致货物不能再用于生产经营,那么之前抵扣的进项税,就得转出。
但你要注意,“正常损耗”是不需要转出的。比如,面粉在运输过程中因为震动洒了一点点,这是正常的损耗。但如果是一整车面粉因为你仓库漏雨全泡坏了,那就是非正常损失了。
这个非正常损失,不仅包括购进的货物,还包括用这些货物加工的在产品和产成品。如果它们也发生了非正常损失,那么里面包含的进项税也得转出。
具体操作:
借:营业外支出(处理非正常损失的科目)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第四种情况:兼营简易计税项目、免税项目等,且无法划分进项税额。
有些企业,业务比较复杂,既有按照一般计税方法交增值税的项目,又有简易计税或者免税的项目。比如,你开了一家运输公司,运输服务是一般计税,但同时你还提供一些装卸搬运服务,你选择了简易计税。
这时候,你有些进项税可能很容易区分,比如给运输车辆加油的油费,肯定是用在一般计税项目上的。但有些费用就难说了,比如公司总部的水电费、办公用品费、行政管理人员的工资等,这些是共同的成本,很难明确区分到底哪一部分用在了哪个项目上。
对于这种“无法划分”的进项税额,就需要按照一定的比例来计算应转出的部分。这个比例通常是根据你简易计税和免税项目的销售额,占总销售额的比例来计算的。
计算公式通常是:当期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 当期全部进项税额 × (当期简易计税项目销售额 + 免税项目销售额 + 不得抵扣非应税交易额)÷ 当期全部销售额。
算出来要转出的金额后,账务处理跟前面类似:
借:管理费用(或制造费用等,看具体是什么公共费用)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这里要注意,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不动产这些长期资产有特殊的处理规则,它们不完全适用上面这个销售额比例分摊法。
第五种情况:购进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或不动产改变用途。
前面我们提到过,如果你买的普通货物改变用途,进项税要转出。对于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不动产(比如办公楼),如果它们原本的用途是用于应税项目,后来改变用途,用于免税项目、非应税项目、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那么对应的进项税也需要转出。
比如,你买了一栋楼,本来是用来出租的(应税项目),增值税也抵扣了。结果后来,你把这栋楼改成了公司员工的宿舍(集体福利)。那这栋楼当时抵扣的进项税,就得转出。
不动产的进项税抵扣有时是分期进行的,比如第一年抵扣60%,剩下40%待抵扣。如果发生了非正常损失,或者改变了用途,那么已经抵扣的要转出,待抵扣的就不能再抵了。
账务处理一般是:
借:在建工程(如果用于在建职工宿舍)/营业外支出(如果发生非正常损失)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进项税转出的会计分录怎么写?
基本逻辑就是:当需要转出进项税时,借方增加相关的成本或资产科目,贷方减少“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科目。
具体科目得根据你发生转出的原因来定。
如果是用于集体福利,通常是借“管理费用—福利费”。
如果是非正常损失,通常是借“营业外支出”。
如果是用于在建工程,就借“在建工程”。
如果是用于生产免税产品或非应税项目,可能借“生产成本”、“制造费用”、“管理费用”等。
这个“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科目,它是个贷方科目,作用是把你之前已经抵扣的进项税给冲减掉,相当于你不再享受这部分抵扣了。
如果你在取得发票时,就已经知道这笔进项税不能抵扣,比如一开始就确定是买来做集体福利的,那么正确的做法是,在认证发票的时候,直接把税额计入相关成本或资产,不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这个科目。这样就省去了后续的转出麻烦。
还有一种情况,就是你一开始把进项税记到了“待抵扣进项税额”科目。这种情况下,需要转出的时候,先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贷“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然后再进行正常的进项税转出分录。
一点小提醒:
进项税转出会直接增加你的成本或者费用,这样就会减少公司的利润。 所以,在做账的时候,一定要准确、合规,避免出问题。相关的证明文件,比如损失报告、用途变更的审批文件等,都要妥善保管,以备税务机关检查。
总之,进项税转出是个比较细致的工作。搞清楚背后的逻辑和常见的几种情况,你就不会那么迷茫了。遇到具体业务,对照着看看属于哪种,然后按规定处理就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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