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问我,公务员到底能不能做副业。其实这个问题不能简单回答“能”或者“不能”,关键要看你做的是什么事情,赚的是什么性质的钱。
先看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五十九条明确规定,公务员不得“违反有关规定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第四十四条也规定,公务员因工作需要在机关外兼职,必须经过有关机关批准,而且不得领取兼职报酬。
这两条规定立下了规矩。国家给公职人员发工资,买的是你的工作时间和公信力。如果你一边拿着财政工资,一边在外面办企业、拿分红,甚至借助手里的权力给自己的生意开绿灯,这就乱套了。
所以,有几条红线绝对不能踩:
第一,自己经商办企业。去市场监管局注册当个体工商户,或者在朋友的公司里当股东、做法人、挂名监事,这些行为绝对不行。现在的政务和税务大数据联网,只要你名下有企业登记信息,系统很快就会排查出来。
第二,违规“挂证”取酬。有些干部考下了注册建造师、造价工程师、注册会计师或者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把证书挂靠在民营企业,每个月躺着收挂靠费。这属于典型的违规兼职取酬。一旦企业承接的工程出事故或者账目出问题,持证人还要承担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三,做有偿中介。有的干部觉得,自己不开公司,只是帮熟人牵线搭桥,促成一笔政府采购或者工程项目,然后拿点中介费或者提成。在纪检监察机关的认定里,这种行为本质上是用职务权力或者人脉影响力变现,极易直接构成受贿或者违纪。
第四,把公家资源据为己有。上班时间干私活,或者使用单位的电脑设备、掌握的内部未公开数据去接业务,这全都属于违纪行为。
那么,公职人员就完全不能有工资以外的收入吗?并不是。只要你凭合法劳动、个人合法财产,并且不涉及任何公权力影响,有些途径是完全合规的。
首先是合法的文化创作和知识产权收益。我国《著作权法》保护公民创作作品的权利。你利用业余时间写小说、写专业技术文章、给报刊投稿,或者画画、摄影赚取的稿费和版税,完全属于正当收入。很多人都知道,当年写出畅销书《明朝那些事儿》的作者当年明月,写书时就是一名海关公务员。他下班回家写历史文章,拿版税,并没有违反工作纪律,组织上也认可这种正当创作。
其次是正当的个人财产性收益。拿自己的合法积蓄去理财,买国债、买银行理财产品,或者买沪深公开上市的股票,在法律上是允许的。但是这里有几个硬性限制:不能在上班时间看盘和交易;不能通过内幕消息买卖股票;如果你在证券监管等特定岗位,法律明确禁止买卖股票。另外,把家里闲置的合法房产租出去收租金,属于个人合法财产的收益,也是合规的。
再者是纯体力付出或者无利益冲突的技术劳务。比如下班后送外卖、跑合规网约车,或者周末帮别人修电脑、做排版设计。这类副业全靠自己的体力或个人技能赚钱。四川遂宁就有一位基层公职人员下班送外卖,提前向单位报备,没有耽误本职工作,纪检部门和公众对此也表示认可。但是这种事情必须保证两个前提:第一,服务对象绝对不能和你的本职业务有利益关联;第二,身体要吃得消,不能影响白天的正常履职。
如果你手头紧,确实想在业余时间多赚点钱贴补家用,我建议你按照以下步骤来操作:
先做第一步:做利益冲突排查。找一张纸,把你想做的事写下来,对照着问自己四个问题:这件事需要办营业执照吗?给钱的人是不是你的行政管理对象?你需要用到单位的公章、内部信息或人脉资源吗?你需要占用工作时间吗?只要其中任何一个问题的答案是“是”,就立刻放弃,碰都不要碰。
然后做第二步:向单位人事部门了解政策并主动报备。每个地区、每个单位的内部管理尺度不太一样。先去人事科或者纪检组如实说明情况。比如说明自己打算业余写书投稿,或者打算周末做点纯劳务,问清楚单位的审批报备程序。按流程填好表格,白纸黑字留底。这样做能避免日后有人恶意举报时说不清楚。
接着做第三步:规范个人财务和纳税。做副业拿到稿费或劳务报酬之后,必须通过个人所得税系统依法申报纳税。千万不要抱侥幸心理,借用亲戚朋友的银行卡去走账。在现在的大数据监控下,用别人账户收款反倒成了故意隐瞒收入的证据,把合规收入搞成了违纪线索。
最后做第四步:严格划分时间和精力。上班时间关掉副业相关的所有社交软件提醒,一心一意办好公事。下班后做副业也要严格限时,不要熬夜透支身体。如果你第二天上班没精打采、连连出错,单位很快就会找你谈话。
体制内的规则很直接:想发大财,就不要进体制;进了体制,就不要把心思全放在赚大钱上。靠正当手艺和合法创作赚点零花钱,完全可行,但每一步都要干干净净,绝不能越过纪律和法律划定的边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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