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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理工学院专升本

厦门理工学院简介:

厦门理工学院位于“高素质、高颜值、现代化、国际化”的海上花园城市——厦门,是福建省属公立本科大学,实行省市共建、以市为主的管理体制。学校秉持“以学生为本,为产业服务”的办学理念,遵循“明理精工,与时偕行”的校训,积极探索产学融合、校企合作、对外合作三位一体的服务地方发展道路,建设“亲产业、开放式、国际化”的国内一流高水平应用技术大学。

  学校1981年建校(前身鹭江职业大学),2004年,经教育部批准升本并更名为“厦门理工学院”。2011年,成为教育部“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高校和国家首批“服务国家特殊需求专业硕士学位研究生教育试点高校”。2012年,顺利通过教育部本科教学合格评估。2013年,获批为“福建省重点建设高校”。2016年,入选教育部、发改委“十三五”应用型本科高校产教融合发展工程项目建设高校(全国100所)。2017年,完成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被评为全国首批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高校(全国99所)和“全国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特色典型经验高校”(全国66所)。2018年,入选福建省一流学科建设高校和福建省示范性应用型本科高校,获批为硕士学位授予单位。学校先后获批4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和8个专业硕士学位授权点,全面覆盖工学、管理学、艺术学等主要学科门类。

  学校现设有机械与汽车工程学院、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电气工程与自动化学院、光电与通信工程学院(微电子学院)、计算机与信息工程学院、土木工程与建筑学院、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设计艺术学院、经济与管理学院(海峡商贸学院)、文化产业与旅游学院、影视与传播学院、应用数学学院、外国语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体育部、软件工程学院、继续教育学院、国际教育学院等18个院、部。

  学校现有机械工程、管理科学与工程、建筑学、艺术学理论4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和电子信息、艺术、机械、材料与化工、能源动力、土木水利、会计、体育等8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63个本科专业,涵盖理学、工学、经济学、管理学、文学、艺术学、法学等学科门类;全日制在校生近20000人(含研究生、留学生);截至2021年11月,学校共有专任教师近1100人,其中,具有高级职称的教师占比56%,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的教师占比为96%,拥有包含“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全国模范教师、全国优秀教师、闽江学者、省级教学名师和优秀教师”等在内的一批高层次师资队伍。学校的“教师发展中心”被评为省级示范中心。

  学校确立了“优势的工科、特色的文科、扎实的理科,多学科交叉融合发展”的学科专业发展战略布局,重点发展装备制造、材料应用技术、电子信息类、城乡建设与环保、软件和信息服务、文化产业、创意与设计、商贸及金融服务8个专业群。现有机械工程省级高原学科,材料科学与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光学工程和控制科学与工程等4个省级应用型学科,土木工程、管理科学与工程等2个省级应用型培育学科。据科睿唯安(Clarivate Analytics)2021年3月25日公布的数据显示,我校作为2021年度新增7所、中国内地333所高校之一,工程科学(Engineering)首次进入ESI 全球排名前1%,标志着我校重点学科建设水平的新突破。

  人才培养质量稳步提高。学校紧紧围绕应用型创新性高级专门人才的人才培养目标定位,探索校企协同育人、中外合作、闽台合作等多种培养方式。学校面向全国31个省、市、自治区及港澳台地区招生。学校毕业生以“务实精神好、动手能力强、创新意识足、外语水平高”等特点广受业界欢迎,就业率位居全省高校前列。

  我校学生在国内外各类学生竞赛中成绩突出,自2017年以来,已获各类学生竞赛奖项近3000项,国家级奖项超过1000项,学生获奖人次达10000人次,连续三年全省名列前茅。在中国高等教育学会2020年、2021年分别发布的2015-2019年、2016-2020年全国普通高校学科竞赛排行结果中我校位列全国新建本科院校第1名。在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中国创新创业大赛、“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全国大学生智能汽车竞赛、中国及世界大学生方程式汽车大赛、世界大学生健美操大赛、计算机设计大赛、大学生工程训练综合能力竞赛、全国大学生机械创新大赛、数学建模、电子设计、光电设计、结构设计、物流设计、机器人、英语竞赛等国家级重点大赛中获冠军、金奖或一等奖200余项。

  教学质量工程建设与教学改革成效显著。现有省级及以上一流专业建设点18个,其中国家级6个;特色专业国家级1个,省级9个;专业综合改革试点国家级1个,省级7个;“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实施专业国家级5个、省级6个;省级高校服务产业特色专业8个;省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9个;一流本科课程国家级3门,省级71门;新工科研究与实践项目国家级3个,省级5个;新文科研究与改革实践项目国家级1个、省级2个;省级本科高校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85项;国家级课程思政示范项目(示范课程、教学名师和团队)1个、省级课程思政示范课程2门、省级课程思政教学研究示范中心1个,省级“思政课程”“课程思政”教育教学改革精品项目6项;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85项;国家级教材4部,省级教材3部;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国家级1个,省级11个;省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5个,省级公共基础课实验教学平台5个;校企合作实践教学基地国家级1个,省级4个;省级示范性校企共建职业教育实训基地1个;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国家级263项,省级713个;被评为教育部在线教育研究中心“2018年智慧教学试点项目”院校。2009年以来,获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国家级二等奖1项,省级特等奖3项、特等奖培育1项、一等奖12项、二等奖19项。6个专业通过中国工程教育专业认证及住建部专业评估,6个专业通过台湾IEET工程及科技教育认证,通过认证数量在国内同类高校中名列前茅。

  学校坚持把立德树人作为中心环节,把思想政治工作贯穿教育教学全过程。精心实施“阳光雨露计划”,开展“温情三部曲”主题教育活动,培育了以“文明班级创建”、“素质养成主题周”和“周末文化集市”为代表的一批校园文化品牌活动,把学生带进舞台中央,让每一位学生都成为成长成才道路上的主角。积极搭建线上线下良性互动的服务育人平台,“厦理工e起来”微信公众平台获福建省高校校园文化建设成果一等奖。贯彻“守望相助”工作理念,搭建学生安全信息网络;深度开展“亲情教育”,积极引导“亲情体验”,培养学生“家国情怀”。

  科研平台建设扎实。现拥有福建省客车及特种车辆研发协同创新中心、福建省新能源汽车与安全技术研究院、福建省客车先进设计与制造重点实验室、福建省光电技术与器件重点实验室、福建省功能材料及应用重点实验室、福建省风灾害与风工程重点实验室、福建省医疗数据挖掘与应用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福建省软件评测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福建省农村污水处理与用水安全工程研究中心、数字福建自然灾害监测大数据研究所、福建省社会科学研究基地—厦门理工学院文化产业研究中心、省高校特色新型智库-两岸文创研究院等省级科研平台35个,厦门市科研平台22个。

  科研水平快速提升。承担科研项目的级别、数量和经费总额连续十年居省内同类高校前列。2012年以来,学校共承担各级各类纵向项目近2700余项,横向项目2000余项,到校科研经费超过4个亿。“十三五”以来,新增国家级项目127项,省市级重大项目19项,参与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等5项;新增省部级以上奖励43项,其中省科技进步奖一、二等奖及以上奖项9项;授权发明专利459件,发表高水平论文1310篇。

  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能力持续提升。在厦高校中率先启动《服务海西/厦门行动计划(2009-2013年)》;制定并实施《服务闽西南产业发展行动纲要(2015-2018年)》;成立大学科技园,建成国家级众创空间,吸引了一批优质上市企业入园,园区产值超过2个亿。与翔业集团、盈趣科技、冠捷科技、宸鸿科技、玉晶光电、联芯电子、开发晶照明、麦克奥迪集团、ABB公司、好慷在家等在内的300余家企业签订校企合作协议。参与组建集美区产业技术联盟并出任首任轮值主席院校。积极参与“山海协作”,与龙岩市、连城县相关单位签订校地合作协议,设立了“厦理工龙岩工程技术研究院”等驻地服务机构,为闽西南地区的科技企业、产业管理部门和工业园区提供科技服务;打造了全国首个高校红色孵化器——厦龙筑梦红色孵化器;与漳州诏安县建立校地产学研战略合作关系,在多个领域开展深入合作。成立全球安卓系统研发中心、健康医疗大数据分析与应用中心、触控产品检测中心等校企合作研发中心和产业公共服务平台。打造福建省时尚设计行业技术开发基地;积极参加“6·18”中国海峡项目成果交易会、“9·8”中国国际投资贸易洽谈会、海峡两岸文化产业博览交易会等,促进项目成果转化;每年发布“两岸创意经济研究年度报告”。与中国航天集团、中国电子标准化研究院、厦门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华联电子、冠捷显示器等知名企业和科研院所联合申报多项项目获得工信部立项,项目总投资近3亿元。

  近年来,学校积极推进国际化办学进程,共与俄罗斯奥廖尔国立大学、马来西亚理科大学、加拿大里贾纳大学、英国纽卡斯尔大学、新西兰惠灵顿维多利亚大学、日本琉球大学、韩国全北大学等60多所优质大学开展多元化、全方位的合作。与俄罗斯奥廖尔国立大学共建高端轴承研究中心、与英国纽卡斯尔大学共建轨道交通研究中心,与新西兰维多利亚大学共同实施“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与澳大利亚西澳大学、爱尔兰科克大学、意大利罗马大学、法国高等信息工程师学院等海外名校共同开展师生交流和本硕士生的联合培养。实施高端外专引智和海外教授聘请计划,招收侨生、港澳台地区学生和国际生到校学习。在闽台合作上先行先试,与30多所台湾知名高校建立合作,不断创新闽台联合培养人才模式,与台湾铭传大学共建“海峡商贸学院”,与逢甲大学等合作“闽台高校联合培养人才”项目,与宸鸿科技集团开启双元制教学模式,进行校企联合培养人才,与台湾科技大学、台北科技大学、元智大学联合设立福建省师资闽台联合培养中心。

  学校的快速发展得到了社会各界的广泛认可,连续三届获评“省级文明学校”,获评省级“先进基层党组织”,被誉为“地方经济的人才摇篮”等。近年来,学校办学成绩学校的综合改革、产教融合、服务地方等工作多次获得省市领导批示肯定。根据省教育评估研究中心发布的《福建省普通高校发展潜力监测报告》显示,我校在福建省高校发展潜力排名中进步明显,我校发展潜力跻身福建省11所重点建设高校第6名。根据中国高等教育学会发布的排行结果,学校在2016-2020年全国新建本科院校学科竞赛排行榜中位列第1位,在新建本科院校教师教学发展指数(2020年版)排行榜中位列第17位。根据上海软科发布“2021软科中国大学排名”,我校综合排名居于全国第256位,在全国理工科院校中排名第119位,在省内上榜院校中排名第7位。

厦门理工学院专升本专业和分数线有哪些

备注:获奖考生未列入统计

厦门理工学院专升本在哪个校区

厦门理工学院专升本在集美校区学习。

厦门理工学院集美校区位于厦门市集美区天马路381号,是厦门理工学院的主校区,占地面积约1600亩。校区内设施齐全,教学环境优美,拥有现代化的教学楼、实验楼、图书馆、体育场馆等。

厦门理工学院专升本的学生与本科生同堂学习,享受同等的教学资源和师资力量。学生毕业后,由学校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证书,获得学士学位。

厦门理工学院专升本招生计划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厦门理工学院普通高校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教育部和福建省教育厅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本科招生工作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厦门理工学院(国标代码11062)是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是福建省重点建设高校、福建省一流学科建设高校和福建省示范性应用型本科高校,具有学士、硕士学位授予权。学校地址:福建省厦门市集美区理工路600号。

第三条 学校秉持“以学生为本,为产业服务”的办学理念,遵循“明理精工,与时偕行”的校训,积极探索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对外合作三位一体的特色发展道路,建设“亲产业、开放式、国际化”的高水平应用技术大学。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 学校成立厦门理工学院招生委员会,研究制订学校招生计划,确定招生政策和规则,决定招生重大事项。成立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贯彻执行相关的招生政策和规则,研究确定学校招生录取原则和具体办法。

第五条 招生办公室作为学校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六条 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督查组,负责对学校本科招生录取工作进行职能监督。

第七条 学校贯彻落实招生“阳光工程”,严格遵守教育部关于高校招生的“十二条禁令”,严格执行“30个不得”、“八项基本要求”等工作规定,严格落实招生信息“十公开”的要求。

第三章 招生计划

条 学校根据福建省教育厅核定的本年度专升本考试招生计划,编制分类分专业招生计划,报省级主管部门审批后面向社会公布。具体分类分专业招生计划请查阅厦门理工学院招生网(http://zsb.xmut.edu.cn)或福建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高校招生计划。

第九条 退役士兵考生和建档立卡考生的招生计划单列。

第四章 招生要求

条 学校以英语作为公共基础外语安排教学,招生专业均无外语应试语种要求。

第十一条 学校各招生专业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十二条 招生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五章 录取原则

十三条 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新生。

第十四条 学校专升本考试招生录取工作严格遵照福建省教育厅和福建省教育考试院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六章 收费及奖、助学金制度

第十五条 收费标准

1、普通专业学费5040元/生•年;

2、重点学科类专业学费5460元/生•年;

3、软件工程专业学费16000元/生•年;

4、住宿费1000元/生•年。

以上收费标准根据价格管理部门审批文件执行。

十六条 已收取的学费和住宿费遵循以下清退办法

1、缴费后未入读的,学年的学费和住宿费按收费标准的90%予以清退。

2、缴费后入读未满一个月的,学年的学费和住宿费按收费标准的80%予以清退。

3、缴费后入读超过一个月至一个学期(含读完一个学期)的,学年的学费和住宿费按收费标准的50%予以清退。

4、缴费后入读超过一个学期的,学年的学费和住宿费不予清退。

5、被开除学籍的,其学年的学费和住宿费不予清退。

具体实施按闽价费〔2005〕435号文件处理。

十七条 奖、助学金设置

1、学校设有优秀学生奖学金、单项奖学金及热心教育事业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人在学校设立的各种奖学金;对特别优秀的学生,推荐申报国家奖学金;对品学兼优且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推荐申报国家励志奖学金。

2、学校贯彻国家资助政策,完善困难学生帮扶机制。延伸“绿色通道”,搭建“绿色长廊”,即学校拨出专款用于补助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到校报到所用路费和学期初的基本生活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向家庭所在地银行或信用社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也可于入学后到校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学校还提供国家助学金、临时特困补助、就业困难补助、勤工助学、社会助学基金等。

第七章 新生入学及培养管理

十八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学校签发的录取通知书,按有关要求和规定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向学校请假;请假超过一周以上者,需办理保留入学资格手续。未经请假或请假逾期不到校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第十九条 新生入校后,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对复查不合格的学生依据招生工作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二十条 经普通高校专升本考试录取到我校本科阶段学习的学生,不得转专业或转学,学制为两年。

第二十一条 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的本科生颁发厦门理工学院本科毕业证书(按照教育部教学〔2002〕15号文件及相关文件要求,毕业证书标注“在本校XX专业专科起点本科学习”),对符合厦门理工学院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相应学位证书。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联系方式

联系技能提升网在线客服人员。

第二十三条 学校没有委托、授权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参与学校的招生工作,不收取与招生录取挂钩的任何费用。对以学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如与本章程相悖,以本章程为准。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和各省(市、自治区)有关招生政策不一致,以国家法律、法规和各省(市、自治区)有关招生政策为准。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由厦门理工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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